2021年4月20日,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李沛律师为国网新乡供电公司开展了一场主题为“酒驾中的罪与罚”普法讲座。此次讲座主要围绕酒驾的法律定义、酒驾的刑事责任、酒驾的行政责任、酒驾的民事责任、同饮人的民事责任五个方面展开论述。
● 酒驾的法律定义
● 酒驾的刑事责任
酒驾的刑事责任有三类:
未发生事故——危险驾驶罪;发生事故——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李沛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同时对案例“永城玛莎拉蒂案”进行法律分析,从真实案例出发阐释酒驾的刑事责任。
● 酒驾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驾的民事责任
对于酒驾的民事责任,李沛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1、酒驾造成第三人损害,交强险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后可向酒驾方追偿。
2、酒驾引发事故,商业险保险公司拒赔。
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纵容他人酒驾的赔偿责任。
李沛律师举例“车主担责案”,警示车辆所有人在借车给他人使用时,应严格审查借用人有无饮酒的情形。
● 同饮人的民事责任
李沛律师分享“同饮人担责”案例:
2020年6月18日12时许,李某和刘某一起吃饭饮酒,被告李某和刘某及另外三个朋友喝了大约2斤酒。下午13时许吃过饭后,刘某骑电动车离开。13时47分,刘某沿郑州市淮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淮河路大学路交叉口西约200米处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郑大五附院治疗。2020年6月20日,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行为本身系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置身在该特定危险行为中的对方应产生法定的注意义务,即包括提醒、劝告、及时通知义务,以及协助、照顾、护送、帮助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
未尽到通常人应有之该义务,即应认定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醉酒伤亡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在明知刘某饮酒的情况下,未尽到提醒、照顾、护送等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刘某骑车摔伤致死,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次普法专题讲座圆满结束,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李沛律师对“酒驾中的罪与罚”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讲解,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为共建法治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