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天基所王伟星律师被评选为河南省律师协会2013-2016年度全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省律协(豫律协【2016】7号)发文要求,经律协推荐与考查,省律协组织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审委员会最终审议,并经公示期满,天基律所刑事部负责人王伟星律师获得“河南省2013-2016年度全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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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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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郑州市优秀青年律师(2012、2014),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先后在《河南经济报》等媒体上发表了《抢劫案件被害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主体资格认定》、《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效力的界定》等多篇专业文章。


天基所刑事部简介:

刑事辩护业务是天基传统优势业务之一。律所将将刑事辩护业务专门与其他诉讼仲裁业务分开运行。天基刑事辩护律师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专长于政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金融犯罪等刑事案件。


王伟星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1.担任某教体局局长滥用职权案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

2.担任钱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辩护人(矿难,造成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当事人已取保候审;

3.担任燕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辩护人(涉案资金近千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担任曾某犯单位行贿案辩护人(指控行贿数额达300万元),被判拘役两个月;

5.担任某信用社理事长赵某受贿案辩护人(指控受贿数额达500万元),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6.担任某发改委副主任黄某受贿案辩护人(指控受贿数额800余万元,最终认定数额85万元);

7.担任某市环保局副书记徐某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指控贪污30万元、受贿50万元,最终认定受贿3万元、贪污7万元);

8.担任某非法行医案辩护人(千余人感染丙型肝炎),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9.担任郑州某担保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人(涉及金额数十亿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0.担任某教育机构负责人职务侵占案辩护人,(当事人曾被评为全国教育模范、曾受李克强、李岚清接待),经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历时三年,最终由九年半有期徒刑改为三年零七个月(实际关押时间);

11.担任新乡市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某职务侵占罪案辩护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检察院不起诉;

12.担任某知名本科院校院系负责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辩护人;

13.担任某信用社主任赵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改判三年)

14.担任某市公安局局长受贿案辩护人;

15.担任某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玩忽职守案辩护人,一审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16.担任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辩护人(起诉书指控受贿两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数百万元),最终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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