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下午,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李恒欣律师受河南省律师协会指派,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参加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专题调研会议。会上,李恒欣律师结合多年知识产权实务经验,围绕当前商标注册、使用、维权中的制度痛点,提出四项系统修法建议,引发调研组关注。

一、剑指“接力式申请”
建议增设禁止重复注册条款
针对恶意注册人利用程序间隙“无效一个、又来一个”的循环注册行为,李恒欣律师建议在商标法中增设专门的禁止重复注册条款。对于同一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重复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部门可依职权驳回。同时建议建立无效宣告程序与后续申请审查的程序衔接机制,切断恶意注册人利用制度缝隙“接力申请”的路径。
此外,李恒欣律师还建议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先行政后民事”规则的保护,使权利人能够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及时救济。
二、填补组合使用法律空白
从“化整为零”到系统规制
针对行为人将他人知名商标拆分为若干部分分别申请注册、再组合使用的规避行为,李恒欣律师提出四方面建议:在商标法第四条中明确将拆分申请纳入恶意注册认定范围;增设商标规范使用条款,明确组合使用的合法要件;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增加组合使用侵权的专门条款;建立商标组合使用的事后撤销机制。李恒欣律师特别指出,现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二条虽已将组合使用纳入侵权认定范畴,但效力层级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须提升至法律层面。
三、破解公益组织“撤三”困境
创设防御性商标豁免制度
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校徽、标识曾因“撤三”制度面临注销风险,暴露出公益组织防御性注册的制度困境。李恒欣律师指出,“撤三”制度以“商业使用”为逻辑起点,而高校等公益性组织的防御性注册恰恰不是为了商业使用,而是为了阻断不法企业抢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李恒欣律师建议建立防御性商标的豁免注册制度,明确公益组织的防御性注册属于“正当理由”,享有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法定豁免权。同时建议在商标法中正式引入防御商标制度,允许注册防御性商标且不以实际使用为维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四、治理“心机商标”乱象
强化主动审查与费用豁免机制
针对“千禾0”借“零添加”打擦边球、“壹号土”拆词组合制造误导效果、“1袋半”将描述性词汇注册为商标等“心机商标”乱象,李恒欣律师建议增强商标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的机制,加大对误导性商标的排查力度。同时,李恒欣律师创新性地提出:对具有误导性的“心机商标”,在公众提出无效宣告时实行费用减免制度。他指出,“心机商标”的欺骗性指向的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而非特定的商业竞争者,治理此类商标是商标法公共职能的集中体现。实行费用豁免有助于矫正“违法者获利”的不公平格局,形成社会共。
李恒欣律师最后表示,此次商标法修订是填补制度漏洞、回应实践需求的重要契机。上述四项建议若能获得采纳,将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使用乱象,更好保护在先权利人合法权益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李恒欣律师此次提出的修法建议,紧扣商标法修订热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素养与社会担当。我所将持续关注商标法修订进程,积极为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贡献专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