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俊营
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省叶县昆阳镇。1993年6月毕业于河南襄城师范学校,1993年9月调入叶县法院工作,先后任职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庭长、宣教科长等职务。在叶县法院工作期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法学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2006年取得司法资格证。2016年,因个人原因,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申请辞职,被叶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免除审判职务,并被叶县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辞职。2016年12月开始在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执业律师,距今执业年限满8年。专业领域:善于处理传统民商案件诉讼代理业务及刑事诉讼代理业务。公司法律顾问。